东乡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东乡县位于江西省东部,始建于明正德七年(1512年)。这里王安石、明朝开科状元吴伯宗、晚明爱国文人艾南英、清代著名诗人吴嵩梁、当代画家吴兴华及中国工程院院士艾兴等英才。这里是当代著名红军书法家舒同的故乡,他的“舒体字”独成一体,毛泽东同志曾赞誉他为“红军书法家”、“党内一支笔”,江泽民同志曾为其题词“长征过来人,书坛谱新章”;东乡还是已故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工作和生活过的地方。东乡物产丰富,地处赣东丘陵与鄱阳湖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由东向西南缓慢倾斜,多为缓坡丘陵,适宜开发。森林覆盖率达41.1%。地下资源丰富,含有大量的金、铜、铅、锌、锡、瓷土等矿藏资源,具有开采价值。东乡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动植物资源丰富、珍贵,有香果树、栓皮乐、银香、罗汉松、倒杉、野生稻,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金毛豹、苏门羚等。地下蕴藏着金银、铜、铅、锰、铀、锌、钼、钨、煤、瓷土、重晶石等多种矿产。